一、簡介:依據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,各院、系(所)應成立導師工作委員會,或於學生事務委員會增加導師工作機制。
*各院導師工作委員會由院長、各系(所)主任及院學生會推薦之學生代表一人共同組成。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。
*各系(所)導師工作委員會,由系(所)教師若干人及系(所)學生會推薦之學生代表一人共同組成,系(所)主任為當然委員。
二、相關連結如下:
請點選各學院資料夾符號 旁的「學院名稱」後,再於點選各施行細則的「迴紋針 標示」下載(可用系所部分名稱搜尋)。
(一)各院系所導師制施行細則
(二)各院系所導師工作委員會名冊
(三)各院系所師生活動紀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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